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前身是2004年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教育部党组决定设立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定期发布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报告、监测报告等,对全面提高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国际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2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成立原因

成立目的

建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狠抓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

评估中心的成立是为了尽快实现政府的管理方式由行政审批式的管理转向利用经济、信息、评估等手段对高等教育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也是为了贯彻落实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要通过评估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从微观事务管理到宏观决策管理的根本转变。带动各省市和高校加强评估制度的组织机构建设,促进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健康的发展。

成立背景

自1998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在扩大招生规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面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奋斗目标而言,高等教育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规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是当务之急。

成立历程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指定。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随机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截至2004年底,使用该方案共评估了116所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2003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制订评估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定期抽查各省的评估结论。截至2004年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共评估院校107所。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及成立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标志着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2年2月16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

(一)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相关的理论、标准、机制、实践研究,为教育部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推动构建和完善国家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度框架。

(二)参与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程序方法、技术工具等,参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制度情况的评估工作,参与教育法律立法修法后评估工作,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和质量标准贯彻实施,支撑全国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三)宣传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相关政策、标准和实施要求,承担研制教育质量报告、发布教育质量相关信息任务,面向专业评价机构、行业及专家组织和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机构、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宣讲,组织业务交流。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责

(一)联合各地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各类行业和专家组织、专业与专门机构,按照事权范围承担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办学机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及相关专项评估任务。

(二)联合各地教育质量研究机构、各类行业和专家组织、专业与专门机构,按照事权范围承担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课程专业、教师教材质量评估监测,以及相关专项评估任务。

(三)参与全国高等教育院校及办学机构、师范教育、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专项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任务,联合地方和行业相关机构、组织,按照事权范围分层分类具体实施、服务支撑各类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四)参与建立和完善全国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组织)协同合作工作平台,构建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机制,为国家特别是教育部相关领域的专家组织、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专门机构提供支撑服务,助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建设发展,引领、强化行业自律,支撑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协同高效开展。

(五)参与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基础条件建设,参与建设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评估专家队伍、信息管理平台、资源库(案例库)等,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工作培训,推动基础条件高效利用。

(六)受委托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教育质量评估、学校治理水平评价、专题评估、常态监测、咨询服务、研究与实践等任务。

(七)开展教育质量保障以及评估监测相关的国际及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与境外相关领域专业组织签署协议,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加入相关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国际和区域联盟组织。

三、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公文运转、机要收发、文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点事项督办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处(人事处)

负责具体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协助党总支做好党建、纪检日常工作;负责处级及以下干部选拔、培育、管理、监督和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人事统计、人员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负责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3.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处

承担协调和具体实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评估实施工作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联合开展学前教育评估相关报告研制工作;参与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4.普通中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质量评估处

承担协调和具体实施普通中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评估实施工作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联合开展普通中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评估相关报告研制工作;参与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5.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处

承担协调和具体实施职业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本科学校等)评估工作,参与承担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课程专业、教师教材及专项评估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职业教育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方法、技术工具等;参与承担职业教育常态监测及相关评估监测报告研制工作;参与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6.高等教育院校评估处

具体实施高等教育院校评估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方法、技术工具等;参与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评估宣传和培训工作等;开展高等教育院校评估相关报告研制工作;承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日常服务工作。

7.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与专项评估处

规划统筹、具体实施高等教育专业与课程认证评价工作;研究制定专业认证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方法、技术工具等;参与认证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认证宣传和培训エ作等;与相关行业组织、专家组织、地区性专业专门机构等协同工作;参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成果、国际及内地(大陆)与港澳台交流等相关专项评估评价工作;开展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专项评估相关报告研制工作;承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协调配合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相关工作及其秘书处日常运行等。

8.评估监测研究处

开展国家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评估制度框架设计与实施组织路径研究,协助研制发布《中国教育质量发展年度监测报告》;承担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研制和质量常态监测,以及相关质量报告、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监测报告等的研制及发布任务;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等。

9.信息技术与安全处

开展教育质量评估信息化总体规划设计,以及信息系统和资源库(案例库)建设、管理与日常运维工作;负责网络建设管理规划、信息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和运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负责单位日常办公信息化条件运行保障工作等。

10.综合协调与发展规划处

负责研制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联系协调地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家队伍建设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统筹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エ作,负责单位与境外相关领域专业组织签署协议,以及加入相关国际和区域联盟组织有关具体事务;开展教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教育法律立法修法后评估;承担协调受委托开展的专项工作;开展专项研究等。

参考资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2022-05-28

中心章程.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2-08-13

主要职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2-08-13

内设机构.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2-08-13